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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体育大学2026年招生章程

日期:2026-05-15 阅读:


202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秋季统一高考)

一、院校全称

上海体育大学

二、就读校址

杨浦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杨浦区清源环路650号;

徐汇校区地址为上海市徐汇区百色路1333号。

学生在读期间可能更换校区。

三、招生层次

■ 本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体育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体育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本专科招生委员会是我校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招生办公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的业务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的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

的原则和办法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的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九、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英语专业的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的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

所有专业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学校对考生健康状况没有特殊要求。对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不宜就读的专业,不建议报考。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考)成绩录取的规则:

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文化成绩总分。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

3.对进档考生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

4.对考生所填的专业均不能满足,且志愿表上注明愿意调剂,并符合调剂专业的相关要求的考生,将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上海考生并参考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中(不再征求考生意见)。对填报专业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5.考生投档成绩在同分情况下,按各省市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6.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实际缺额计划数按100%比例进行投档;若征集志愿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申请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7.英语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20分(满分150分)。

8.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外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00分(满分150分),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其他语种谨慎报考。

(二)艺术类专业:

1.考生参加省级艺术类统考合格,文化分达到本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对进档考生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数,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专业录取。投档成绩计算办法,按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公式计算。

2.考生投档成绩在同分情况下,按各省市同分排序规则执行。没有同分排序规则的省份,依次按艺术统考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艺术统考成绩不得低于255分(满分300分)。

(三)体育类专业:

1.考生参加省级体育类统考合格,文化分达到本省体育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对进档考生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数,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录取。投档成绩计算办法,按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公式计算。

2.考生投档成绩在同分情况下,按各省市同分排序规则执行。没有同分排序规则的省份,依次按体育统考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

标准

(一)文学、管理学、教育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

(二)理学、工学专业每生每学年7000元。

(三)医学专业每生每学年7400元。

(四)体育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7700元。

(五)艺术学专业每生每学年13000元。

(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超过每生每学年58000元(最终以物价部门批复为准)。

住宿费

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

(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三、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学生综合奖学金、专项奖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上级和我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举报电话:021-65508039。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us.edu.cn

招生办官网:bkzs.sus.edu.cn

咨询电话:021-65506886(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十六、其他须知

(一)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二)体育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体育类专业。

(三)中外合作办学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四)华侨及港澳台地区学生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生招生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章程由上海体育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